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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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是通过语言文字資訊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由于有了人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因此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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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是在语言产生以后才出现的。各个民族对人的命名都有很多习惯,这种习惯受到历史、社会、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影響,一个人的名字通常都有一定的含义;另外一些研究指稱,一個人的姓名可能會對其行為與抉擇造成影響[1],相關內容可見姓名字母效应一文。
盡管一些研究認為,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人名,使用人名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但有些研究指出,一些孤立的族群,像是祕魯亞馬遜叢林地區的馬基更加人(Machiguenga),可能就不使用人名,不過馬基更加人可能使用暱稱,但他們通常用親屬稱謂來稱呼彼此,而他們可能用帶有生平訊息的話語來辨別不同的親人,像例如說「我那個曾經跌入河中的姊妹」;另外在需要時,馬基更加人可能會使用西班牙語的姓名[2][3]。
根據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和第8條,兒童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之權利,締約國必須保證兒童的姓名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