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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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藏語:རྫོང,威利转写:rdzong)是歷史上西藏及其附屬地區的基層行政区,起源於帕木竹巴時期。長官為「宗本」(藏語:རྗོང་དཔོན་,威利转写:rdzong dpon),[1]每宗置一至二人,相当于中國内地的县长。
「宗」为藏语音译,古代义为「城堡」、「碉堡」,一般為该地大小部落酋长的驻地。[2]宗作為行政單位最早出現於帕木竹巴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推行宗谿制度,用以取代薩迦巴的萬戶制度。「宗」與谿卡同為西藏基層行政單位,谿卡的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3]
在清代,西藏的宗分为三等:
- 一等宗设宗本两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设宗本一名或两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轮流担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设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廈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廈管轄的地區,由當地活佛管理。
1912年以後,宗隸屬于基巧,相当于汉地的县。
1959年藏区骚乱後,中國政府将西藏地区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72个县,不過在藏語中仍使用“宗”(རྫོང)一詞來對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