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共產黨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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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是指中國共產黨政府(特別是政法委員會[1]、解放軍軍委等部門)[2]被獨立調查者指控大規模系統性活體摘取良心犯的器官,供商業性移植給中國人或外國人謀利[3][4][5],被害者因此死亡,主要對象是遭關押的法轮功修煉者[6][7][8],以及部分其他宗教及少數民族團體成員[9][10],這些人士被關押在監獄或勞教所等场地。最主要的獨立調查為大衛·喬高所做《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英語:Revised 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5年12月9日要求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強摘包括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進行獨立調查[11],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海納‧比勒費爾特(英语:Heiner_Bielefeldt)公開譴責中国政府活摘法輪功學員在內的人士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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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些人從指控內容以及技術細節等質疑活摘器官指控及部分活摘器官報導的真實性,但獨立調查間接指出活摘器官的指控可能是真實的,且指控真實性,受到包括器官移植醫師在內的主流醫學界人士的承認,目前Pubmed資料庫中有由實際參與器官移植的醫師所撰寫的文章認為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是可信的论文[12][註 1];此外,該指控的内容連續多年被列入聯合國及美國國務院[13]、美國國會[14]等機構的人權報告書[15]。中華民國立法院(2012年12月)[16]、歐洲議會(2013年12月、2016年7月第二度)、澳洲參議院(2013年3月)[17]、義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2014年7月底281號決議案)[10]、美國眾議院2016年通過343號決議案再度譴責並要求美國國務院徹查並採取行動[18]、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委員會(2014年12月)[19],陸續通過決議譴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強摘法轮功修煉者等良心犯器官[20]。歐盟通過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以色列、西班牙、台灣陸續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國大陆器官移植旅遊[21];此外,雖然一些報導有著看似不可信的技術細節,但這些技術細節並非否認強摘器官指控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