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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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1910年8月11日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是一部版权公约。通过该公约,包含权利保留声明的作品实现了在各签署国的版权互认。根据公约第3条,任何签署国登记的作品,只要作品内标注了“权利”的“保留”,就授予其在所有签署国的著作权。版权声明通常使用短语“保留所有权利”(英語:all rights reserved, 西班牙語:Todos los derechos reservados, 葡萄牙語:Todos os direitos reservados),但实现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在美国法律里,仅需作者和出版的年份信息。根据公约第6条,第7条,版权保护期限为本国和来源国中较短的时间(较短期限法则)。声明保留的要求相当模糊,导致了更冗长和法律化的措词。虽然国际版权的法律不断发展,但这种情形仍一直存在着。
事实速览 文学艺术版权公约, 類型 ...
文学艺术版权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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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签署国 | |
類型 | 多边 |
簽署日 | 1910年8月11日 (1910-08-11) |
簽署地點 |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
締約方 | 18 |
保存處 | 阿根廷共和国外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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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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