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庭長是法院組織中,負責處理所屬該庭司法行政事務的職務,與負責訴訟指揮之審判長不同。但根據法院組織法第4條,審判長原則上以庭長充之。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