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此條目論述以香港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5年9月7日)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1]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英文簡稱SODO),自1990年代以來一直在香港社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所以至今仍未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成為草案及《香港法例》。訂立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因不同性傾向而受不合理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此條目論述以香港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5年9月7日) 香港現有的歧視條例,特別是《性別歧視條例》當中,並未包括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