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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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認同(英語:Gender identity)是一个人对自己性別的个人認知定位。[1]性别认同可以与一个人出生时的指定性别相关,也可以与之不同。[2]性別表現通常反映一个人的性别认同,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3][4]虽然一个人可能会表現出与特定性别角色相一致的行为、态度和外貌,但这种表現不一定反映出他们的性别认同。性别认同这个词最初是由Robert Jesse Stoller在1964年提出。[5]
所有社会都有一套性别范畴,可以作為一個人在其他相聯繫的社會成員中形成身份認同的基礎。[6]在大多數社會中,指定性別中的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之間存在基本的分歧,[7]这是大多数人坚持的性别二元論,其中包括對性別(生物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所有方面的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的期望。[8]有些人並不認同(或不完全認同)基於生物性別的性別指定,[9]例如一些人是跨性別,性別酷兒者或非二元性別人群。有一些社會有第三性別分類。
除了例外,性別認同在童年早期迅速發展,在大多情況下,到 3 歲或 4 歲時,性別認同至少部分變得不可逆轉。[10][11] Endocrine Society(內分泌學會)表示“大量科學證據表明性別認同背後存在持久的生物學因素。個人可能會因生活中的其他因素而做出選擇,但似乎並沒有真正導致性別認同的外部力量個人改變性別認同”。[12] 嘗試改變性別認同容易导致性别不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