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損傷。 此條目介紹的是一般所說的損害(harm)。关于普通法中的損害(mischief),请见「損害 (普通法)」。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損害(英語:harm),是道德及法律概念。指身體或名譽受到外界的侵襲,因此損失身體功能或尊嚴減值。侵襲包括武力、誹謗等。[1][2] 伯納德·格特(英语:Bernard Gert)定義損害包括: 痛苦 死亡 殘障 行為能力及自由損失 愉悅損失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損傷。 此條目介紹的是一般所說的損害(harm)。关于普通法中的損害(mischief),请见「損害 (普通法)」。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損害(英語:harm),是道德及法律概念。指身體或名譽受到外界的侵襲,因此損失身體功能或尊嚴減值。侵襲包括武力、誹謗等。[1][2] 伯納德·格特(英语:Bernard Gert)定義損害包括: 痛苦 死亡 殘障 行為能力及自由損失 愉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