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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令」。
政令(英語:decree)是一種法律文告,通常由國家元首(共和國總統或君主)根據一定程序(通常在憲法中確立)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用於此概念的特定術語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例如,美國總統發布的政令稱作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儘管政令並不等同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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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由法官發出的某些法院命令稱為判令(英語:decree),例如離婚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