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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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行動委員會(英語: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簡稱:PAC)是美國的一種527組織(英语:527 organization),它將成員們的競選捐款匯集到一起用於捐贈給支持或反對候選人、提案或立法的選舉活動(英语:Political campaign)。[1][2] 政治行動委員會作為一個法律術語是為了應對美國競選資金改革(英语:Campaign finance reform in the United States)而創建的,因而這個術語是專用於美國所有的競選資金(英语:Campaign fin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活動;而其他國家和地區對於競選或政治競爭的開支則通常稱為“政治資金(英语:Political finance)”。在美國聯邦層面,如果一個組織為影響政治選舉而收入或支出超過1,000美元且於聯邦選舉委員會登記註冊,則被視為一個政治行動委員會。這是根據《美國聯邦競選法》的規定,該法於2002年被《兩黨競選改革法案(英语: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也稱“麥凱恩-費因戈爾德法案”)所修訂。[3][4] 而在州層面,則依據各州的選舉法規定而定。
來自公司或工會財務部門的獻金是非法的,但是它們可能會選擇贊助政治行動委員會並為其管理或籌款提供財務支持。隸屬於工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只能向工會成員募捐;而獨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則可以面向公眾募款並從中支付自己的運營成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