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話
明清時期官方通用語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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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话[1][2]是中國明清时期的通用语,因在官场通用而得名。明初繼承元代,即“一以中原雅音为正”,結合音韻傳統,在元代音系的基礎上有所增益,且並非以某個地方的話為準,形成了以南方官話为基础的南京官话作为国家标准语音。後來北方官话形成,影響力逐漸擴大,清中期之後,北方官话中的北京官話開始逐渐替代南京官話成為通語。與此同時,南京官話保有一定威望,清末卢戆章创制中國切音新字,仍然倡议以南京话为“各省之正音”,可见南京官话在清末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到了民国,復經京國之爭,北京官话被确定为国语,以后在中国大陆改称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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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话使用范围广泛。据明朝来华传教士所著《利玛窦中国札记》记载:“除了不同省份的各种方言,也就是乡音之外,还有一种整个帝国通用的口语,被称为官话(Quonhoa),是民用和法庭用的官方语言。……官话现在在受过教育的阶级当中很流行,并且在外省人和他们所要访问的那个省份的居民之间使用。……各省的方言在上流社会是不说的,虽然有教养的人在他的本乡可能说方言以示亲热,或者在外省也因乡土观念而说乡音。这种官方的国语用得很普遍,就连妇孺也都听得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