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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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生(1965年1月—),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县公安局局长,并在此期间开始收受贿赂[1]。
2017年12月由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調任揭阳市司法局局长[2][3],2019年1月14日至2020年3月26日任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4][5]。2022年6月24日,在揭阳市外事局局长任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揭阳市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2022年9月16日因涉嫌受贿行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處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