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行政区划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武汉市行政区划分13市辖区,分别是: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區、洪山区7个中心城区以及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6个新城区;以及3个由武汉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级开发区(非行政区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俗称沌口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洪山区区划)、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108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15个乡,群众组织3140个,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1107个,村民委员会2033个。 以下为武汉市乡级行政区列表[1][2][3]: 1. 黄陂区 2. 东西湖区 3. 蔡甸区 4. 汉南区 5. 江夏区 6. 洪山区 7. 江岸区 8. 江汉区 9. 硚口区 10. 汉阳区 11. 武昌区 12. 青山区 13. 新洲区
武汉市行政区划分13市辖区,分别是: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區、洪山区7个中心城区以及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6个新城区;以及3个由武汉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级开发区(非行政区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俗称沌口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洪山区区划)、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108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15个乡,群众组织3140个,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1107个,村民委员会2033个。 以下为武汉市乡级行政区列表[1][2][3]: 1. 黄陂区 2. 东西湖区 3. 蔡甸区 4. 汉南区 5. 江夏区 6. 洪山区 7. 江岸区 8. 江汉区 9. 硚口区 10. 汉阳区 11. 武昌区 12. 青山区 13. 新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