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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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權或母權制(英語:matriarchy 或 gynecocracy)指的是一種以女性為中心的社會型態,其領導權由女性,尤其是由社群中的母親所掌握。[1]
目前仍未發現任何明確的母權社會,[2][3][4][5][6][7][8]即使有許多社會已証實為母系社會、母主社會(matrilocal residence)與從舅居社會(Avunculism),特別是在亞洲與非洲的原住民社會,[9]例如米南佳保人、摩梭人、柏柏爾人或圖瓦雷克人,以及歐洲的巴斯克人與撒丁人(英语:Sardinian)。[10][11]強大的從母居(matrilocal)社會有時稱為母主社會,而且關於母主與母權這兩個稱呼的界線,有著某些爭論。請注意即使在男嗣優先繼承(male-preference primogeniture)的父權社會,偶而也會出現女性君主,例如英國的伊莉莎白一世或維多利亞女王。
依據《劍橋古代史》[12]:「各地普遍存在著最高地位女神的現象,可能或多或少反映著埃蘭文明的每個時代都實行母權的這項特色」。埃蘭是伊朗的第一個高級文化,連同蘇美人,被認定是古代歷史中最高度發展的社會之一。[13]
在19世紀的學術圈,假定母權代表著人類發展的一個早期階段——大多已在史前時代消失了,除了在某些「原始」社會當中——而且在以前相當普遍。這個假定一直延續到20世紀,而且在女性主義特別是在第二波女性主義的脈絡下獲得顯著進展,但如今這個假定已大多受到質疑。[14]
然而,某些學者與考古學家,例如瑪利亞·金布塔斯與 Riane Eisler[15]描述他們對於「以女性為中心」社會的概念,這是圍繞在史前時代與古代文明的地母神崇拜,他們運用了「教母」(matristic)這個術語,來展現這種母親形象的影響力或主導性。這個「以女性為中心」社會的概念也由19世紀知名的考古學家约翰·雅各布·巴霍芬所證實,他的三巨冊《神話、宗教與母權》[16]影響了幾位古典學家,例如 Jane Harrison、阿瑟·埃文斯、Walter Burkert 與 James Mellaart[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