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同性婚姻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法國,同性婚姻是合法的。2012年11月17日,法國總理讓-馬克·埃羅向法國國民議會提出允許同性伴侶擁有正式結婚和共同領養兒童權利的《344法案》,而法國總統法蘭索瓦·歐蘭德則公開表示支持在競選期間推動法案的正式通過。2013年2月12日時國民議會以329票支持、229票反對的比例批准該項法案,2013年4月12日時法國參議院以171票支持、165票反對同樣批准該項法案,隨後在由國民大會於2013年4月23日以331張支持票對上225張反對票而批准修訂過的法案。然而反對派則主張法國憲法委員會應該介入,並且希望藉此延遲法國總統頒布法案的流程[1]。
2013年5月17日,法國憲法委員會17日認定同性婚姻與領養法案合憲,否決右派反對黨人民運動聯盟的主張。2013年5月18日,法國總統法蘭索瓦·歐蘭德簽署法案完成立法,法国成為全球第14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同時也是第九個同性婚姻合法的歐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