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
有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本身、成因、診斷、治療的不同觀點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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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自1970年代開始,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疾病本身、其診斷及醫療在歐美就已經是有爭議性的議題[1][2][3]。爭議和臨床醫師、教師、政策訂定者、家長及媒體有關。各觀點對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認知差異很大,有的認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是正常行為的範圍內[4][5],也有的假定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是一種遺傳疾病[6]。其他有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爭議包括對兒童用(合理劑量的)中樞神經刺激劑藥物進行治療[2][7]、診斷的方式,以及是否有過度診斷(英语:Overdiagnosis)或診斷不足的情形[7]。英國國家健康照護專業組織(英语: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在2009年發表聲明,聲明中有提及目前存在的爭議,也表示:目前的治療及診斷方式都是依照學術文獻中的主流學術觀點為基礎[8]。2014年時,基思·康納斯(是早期推動美國大眾認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人士之一),在《紐約時報》提出他認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在美國有過度診斷的情形[9],不過同年有一篇經過同儕審查的醫學回顧性文獻,表明ADHD在美國成人族群中的診斷率低於實際的盛行率[10]。
此條目偏重在某些見解、事件或爭議上。 (2017年10月) |
ADHD的診斷率在各國家、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種族及族群之間有著相當的差異,因此除了ADHD的盛行率外,可能也有其他因素影響ADHD的診斷[11][12]。部份社會學家認為ADHD是將「不常見且不被廣泛接受的行為」醫療化的例子,也就是將一些以往認為和醫學無關的學校表現問題,用醫療的方式來處理[1][13]。在美國,大部份的醫療人員認為ADHD是真正的疾病,至少在症狀較明顯的人身上是這樣沒錯[13];而美國醫療人員之間仍存在的爭議主要是在那些較多數,症狀較輕微的病症的診斷及治療方式[14][15][13][9],另外一些爭議是在於ADHD是否有過度診斷或是診斷不足的情形[16][17]。台灣在2016年7月時,因為ADHD是否要用藥的爭議,立法院舉行過「ADHD之多元探討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