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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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結婚,法律上將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者[1][2][3],也就是若子女出生時,母親並未與生父締結婚姻關係,但嗣後生母與生父結婚,則子女在法律上即視為生父之婚生子女[4]。準正與認領都是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其生父之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之方法。不過該名子女必須由生父受胎(也就是具有真實血緣連繫),生父與生母所締結之婚姻也須為有效之婚姻,僅僅是形式上有戶籍之登記卻未具備前述要件,仍然不發生實體上準正之效果。
立法上係參考中國過去習慣,正妻過世後,妾或其他女子若生下男子,而夫願使其扶正,其子即取得嫡子身分,使本為非婚生子也能取得婚生子女之身分,也被認為係兼顧婚姻正式性及保護非婚生子女之便宜性作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