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
臺灣死刑犯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王信福(1952年10月7日—)綽號信福、福哥,是目前中華民國最年長的死刑犯,監察院與部分人權團體則把其案件視為是死刑冤案。王信福在嘉義市平等街出生,其父親很早就逝世,母親則幫人洗衣、打掃維持生計。在青少年時期,王信福曾在木材行做過木工學徒,並經常穿著花色襯衫。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大力取締「奇裝異服」人士,王信福因為穿著花色襯衫、頭髮太長、深夜在外遊蕩等原因,被警察依照《違警罰法》拘留。在累積幾次違反紀錄後,沒有案底的王信福被認定是「流氓」,並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依照《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移送管訓。
王信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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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2-10-07) 1952年10月7日(71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嘉義市(今嘉義市西區) |
国籍 | 中華民國 |
别名 | 信福、福哥 |
母校 | 嘉義市西區垂楊國民小學 |
职业 | 「哥登茶行」負責人 |
知名于 | 因為涉入嘉義市雙警命案而被判處死刑定讞,但監察院、多個人權團體認為是冤案 |
身高 | 1.73米(5英尺8英寸) |
刑事指控 | 共同殺人 |
刑事处罚 | 死刑(2011年定讞) |
刑事状况 | 尚未執行 |
亲属 | 王信長(二哥) 王美惠(小妹) |
现况 | 關押中 |
收监于 | 臺灣臺南市歸仁區臺南看守所 |
在管訓期間,王信福曾支援興建南橫公路,並幾次嘗試逃跑。在幾年後,王信福快速累積案底,數次關押在看守所或監獄、以及移送職訓總隊。1990年8月10日,王信福、李慶臨、陳榮傑等人到嘉義市「船長卡拉OK」歌唱飲酒,慶祝女朋友張清梅懷孕。不過因為兩度沒有點到歌曲,王信福當眾咆嘯。不久,陳榮傑向警察黃鯤受、吳炳耀開槍,兩人急救無效。在案發後,王信福等酒客離開罪案現場,李慶臨則接應陳榮傑逃脫,並指示丟棄兇槍。隨後李慶臨安排陳榮傑逃亡,並要求幫忙串供。不久,李慶臨向警方投案說明,陳榮傑則被逮捕。由於覺得自己會被冤枉,王信福並未到案。
陳榮傑關於王信福的證詞說法極不穩定,最早提到是王信福交付手槍,並「扶手肘」命令開槍;其後改稱王信福殺死一人,自己殺死一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以殺人罪起訴王信福、李慶臨、陳榮傑,認定王信福先朝黃鯤受開槍,再命令陳榮傑朝吳炳耀開槍。不過歷審認定王信福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扶著後者手肘,向黃鯤受、吳炳耀開槍。最終法院認定李慶臨無故持有手槍,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陳榮傑共同連續殺人,判處死刑。1992年,陳榮傑執行槍決。王信福則潛逃中國大陸長達16年。一直到2006年,王信福因為眼疾返回臺灣,入境時被警方逮捕。
王信福案關鍵證據稀少、欠缺真實性擔保,亦未傳喚關鍵證人李慶臨到庭。除了陳榮傑外,其他證人的證詞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扶手肘」等動作,甚至申訴曾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不過歷次判決仍使用陳榮傑未經對質詰問的警詢供述,當作王信福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證據,並判處王信福死刑。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王信福死刑定讞。其後律師聲請4次再審、1次非常上訴、及1次釋憲,均遭到駁回。2024年,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王信福案是冤案,籲請中華民國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同年,憲法法庭受理王信福與37名死刑犯聲請的死刑釋憲案。目前王信福正關押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