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二世 (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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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二世(英語:Mary II,1662年4月30日—1694年12月28日),1677年11月4日起为奧蘭治王妃,1689年即位为英格兰女王、爱尔兰女王、苏格兰女王[3]。
事实速览 玛丽二世 Mary II, 統治 ...
玛丽二世 Mary 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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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年Godfrey Kneller描绘的玛丽二世 | |
英格兰女王、爱尔兰女王、苏格兰女王 | |
統治 | 1689年[1]-1694年12月28日 |
加冕 | 1689年4月11日 |
前任 | 詹姆斯七世及二世 |
共治君主 | 威廉三世及二世(1689年[2]-1702年在位) |
出生 | (1662-04-30)1662年4月30日 (格里曆:1662年5月10日) 英格兰伦敦圣詹姆斯宫 |
逝世 | 1694年12月28日(1694歲—12—28)(32歲) (格里曆:1695年1月7日) 英格兰伦敦肯辛顿宫 |
安葬 | 1695年3月5日 伦敦西敏寺 |
配偶 | 威廉三世及二世(1677年成婚;1694年逝世) |
王朝 | 斯图亚特王朝 |
父親 | 詹姆斯七世及二世 |
母親 | 安妮·海德 |
宗教信仰 | 新教英格蘭聖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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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的羅馬天主教父亲詹姆斯七世及二世在光荣革命中遭废黜,未几同为新教徒的玛丽与夫婿兼表兄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登基分别成为女王和国王,不久后签署《權利法案》。史學界普遍將夫妻倆共治稱做「威廉和玛丽(英语:William and Mary)」。
瑪麗不熱衷於統治,當丈夫威廉留在英國本土時,她總是退居幕後,把大部分權力讓與威廉;當威廉到海外忙於軍事戰役時,瑪麗則走上前臺,事實證明她是強大、果決、有力的統治者。當威廉動員英國本土人物力進行反法的大同盟戰爭(1688-1697年)時,他發現自己在英國本土合法性不足,只有依靠廣受人民愛戴的瑪麗才能夠有效地在議會發揮影響力及擴軍加稅。
瑪麗身為英格兰教会最高統治者,對國教會事務十分積極、活躍;她以自身品行作出良好表率,改善1660年代以來的不良風俗。史學家認為,儘管她與丈夫共有王位,瑪麗主要仍是獨自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