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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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要素(英語:Factors of production)在經濟學中,又稱生產輸入(Productive inputs)、資源(Resources),指所有用於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資源。生產要素亦在主要要素(所有存貨,包括土地,勞動與用於生產的資本)中被特別提及。主要要素促進生產,但非生產的一部分,也不會被生產過程明顯地變化。「土地」不只包括生產用地,亦包括上面的自然資源與下面的土壤。最近使用中,已將人力資本從勞動中抽離。企業家精神(創業),國家科技有時亦被認為是生產要素之一。 [1]生產要素的數量與定義取決於目的,重點與學派。[2]
最大分歧是哪一個要素最重要。例如,奧地利經濟學派認為(觀點經常與新古典經濟學派與其它「自由市場」經濟學家相同)主要因素是與其它因素結合的,決定到產出商品與服務的企業家。但其它經濟學家認為「管理才能」並不存在,只是勞動或人力資本中的一類,不應被分開。馬克思學派則認為,主要生產因素是勞動(總體的,包括「管理能力」),因為它生產資本與運用自然饋贈。但這次爭論更多地關於經濟學理論基礎(要素在經濟中扮演的角色),而非生產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