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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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英語:Office of the Ombudsman),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獨立法定機構,監察香港政府運作。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事实速览 申訴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申訴專員 ...
申訴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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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申訴專員公署標誌 | |
申訴專員 | 陳積志 |
副申訴專員 | 蘇錦成 |
助理申訴專員 | 翟瑞恒、謝綺雯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88年3月1日 |
所屬部門 |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
口號 | 正面看投訴 共建好制度 |
總部 | 香港香港島干諾道中168至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 |
关闭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為5年。但與一般法定機構首長不同,若然行政長官要將申訴專員免職,必需先經立法會批准。[1]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向投訴人聲明切勿作出無理投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