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泰山刻石,又称封泰山碑,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东巡泰山时所立。
碑高四尺五寸、宽一尺四寸,字型工整、笔画圆健,是秦始皇统一文字后的小篆,相传为宰相李斯所书。刻石北、东、西三面为秦始皇诏书,共144个字,南面为秦二世元年(前209年)所刻二世诏书78个字。
刻石原立於岱頂,至明只存29字。清乾隆五年(1740年)遭火,刻石遂失;嘉庆二十年(1815年)在山顶玉女池中搜得残石2块,尚存10字,移至岱庙;现在位于泰山岱庙东御座的露台前西侧,仅存二世诏书中的10个残字:斯、臣、去、疾、昧、死、臣、请、矣、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