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
1948~1991年中華民國國會概況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於1948年1月21日至23日選出,應選773席、實選759席(未選出者包括新疆省缺1人;西藏地方缺2人;僑居國外國民缺11人);任期是從民國37年(1948年)5月5日至民國80年(1991年)12月31日。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任期原為三年。1950年12月27日,行政院建議蔣中正,咨請立法院同意,由現任第一屆立法委員延長任期1年,「以繼續行使立法權」[1]。12月29日,立法院第21次會議,同意延長任期一年[1],此後,因各省市政府無法行使職權,多數選民亦無法行使其選舉權[1],行政院乃建議咨商立法院,使立法委員繼續延長任期一年[1]。由於兩岸情勢關係,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者一直沒有進行改選,許多立法委員一直當到過世,未過世者則一直任職至1991年12月31日方才全面退職。
以下名單所列委員,係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之正式選出之委員及歷次遞補之委員(120席),并不包括依《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六項規定辦理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舉、增額選舉當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