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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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的戰爭罪行,是指同盟國對軸心國平民及軍人的「處置」,違反戰爭法的一些指控和法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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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同盟國對軸心國的戰犯進行了多次審判,其中最著名的是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然而在歐洲,這些法庭是在《倫敦憲章》的授權下所設立的——這意味著這些法庭只審理納些為軸心國利益所行事的人所犯的戰爭罪之指控。一些涉及盟軍人員的戰爭罪行,則是由盟軍進行調查,並在情況允許下動用軍事法庭。然而,歷史學家指稱,有一些事件根據當時實施的戰爭法已經構成犯罪,但因為各種原因而並未調查,或者調查了但沒有進一步起訴。
根據克勞斯·維格雷夫 (Klaus Wiegrefe) 在《明鏡周刊》(Der Spiegel) 上的一篇文章表示:迄今為止,歷史學家一直故意忽視盟軍士兵的許多個人回憶錄,因為他們所記錄的事情,與圍繞著二戰同盟國的「最偉大的一代」之神話不符。然而,近年來這種情況已經逐漸發生變化,例如由瑞克·阿特金森(英语:Rick Atkinson)(Rick Atkinson)所撰寫的《戰爭之日》(The Day of Battle)就描述了盟軍在義大利的戰爭罪行,以及安東尼·畢沃爾撰寫的《諾曼底登陸日之戰》。[1]而畢沃爾的最新研究表明:盟軍在諾曼底犯下的戰爭罪行「比以前意識到的還要嚴重得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