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大萧条后的美国经济政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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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羅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核心是三個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亦稱三R新政。
「新政」于1933年-1938年实行,1933-1934年为“第一次新政”,1935-1938年为“第二次新政”。「救濟」針對窮人與失業者,「復興」是將經濟恢復到正常水準,「改革」針對金融系統,預防再次發生大蕭條。
「第一次新政」處理範圍廣泛,從金融與鐵路到工業與農業,要求經濟上的協助以生存,例如聯邦緊急救援署提供給各州與城市5億美元用於救濟。「第二次新政」就包括確保組織工會的《國家勞資關係法案(英语: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公共事業振興署(聯邦政府成為最大的單一雇主)、《社會安全法(英语:Social Security Act)》、以及幫助佃農與移工的新計畫。「新政」最後一項重要立法,是1937年成立美國住宅局與農業安全局(英语:Farm Security Administration),以及1938年的《勞動公平標準法》,設定多數勞工的最高工時與最低工資。
「新政」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緊急銀行法(英语:Emergency Banking Act)》、《农业调節法》、《國家產業復興法》、《社会安全法》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基本结束,但罗斯福新政时期产生的一些制度或机构如社会安全保障基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國住宅局(英语:United States Housing Authority) 、田納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产生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