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
美国联邦法律汇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堅合眾國法典(英語: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又稱 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United States Code、U.S. Code,或縮寫為U.S.C.),簡稱美國法典,是美国联邦成文法的汇编法典,共53编[2](1至54,其中第五十三编尚不存在,但已预留作《小企业》[3]。眾議院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每六年出版一次該法典的最新完整版,其余年份每年出版一本汇总新法案的法典增补[4][5]。所有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法案原文均按时间顺序收录于《美国法律总汇》。
事实速览 美國法典, 發行信息 ...
美國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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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美國法典 | |
發行信息 | |
編輯 | 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 |
出版机构 | 美國政府出版局 |
系列作品 | |
文本 | 美國法典在维基文库上的版本 |
规范控制 | |
OCLC | 236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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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对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联邦成文法的法典彙編都由私人机构进行。1874年1月22日起,美国国会开始进行官方法典彙編。1926年,国会正式开始汇编《美国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