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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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官(英語:United States federal judge)是指依照美国宪法第三条经美国总统提名并被聯邦參議院批准的法官。
另外,按照美国宪法,国会不能改变最高法院。国会立法在美国不同地区建立了13个上诉法院(也叫巡回法院)和94个地区法院。这些法院的每个法官都属于联邦法官范畴。这包括了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陪审法官,上诉法院的巡回法官和地区法院的法官。另外,国际贸易法院的法官依据宪法第三条任命。
其他在联邦法院任职的法官包括破产法院的法官有时也被称为联邦法官,然而他们不是按照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任命的。这种区别有时是表示说他们不是“第三条法官”,因为这些联邦法官的权力并不来源于美国宪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