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使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大使(英語:Ambassador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由總統提名的擔任美國駐外國、國際組織外交代表和無任所大使的人員。根據《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英语:Appointments Clause),任命必須得到美國參議院的批准;[1]雖然大使可以在休會期間任命,但任期只能到下屆國會會議結束時為止,除非隨後得到確認。[2] 美国大使旗(Flag of ambassador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1年3月,肯尼迪總統與一群大使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3年10月5日)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23年9月8日)
美國大使(英語:Ambassador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由總統提名的擔任美國駐外國、國際組織外交代表和無任所大使的人員。根據《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英语:Appointments Clause),任命必須得到美國參議院的批准;[1]雖然大使可以在休會期間任命,但任期只能到下屆國會會議結束時為止,除非隨後得到確認。[2] 美国大使旗(Flag of ambassador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1年3月,肯尼迪總統與一群大使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3年10月5日)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