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學中,習慣法(或稱习俗法、習慣;英語:custom、customary law、consuetudinary或unofficial law)並無唯一一個準確定義。習慣法可以指原住民和當地社區固有的習俗或生活方式,又可以是指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的法律、規則實踐和習俗。[1]習慣法必須是因長期採用而構建的關於行為、義務、責任方面的規則,並且在其規則範圍內必須是帶有強制性的。有效的習俗法必須古遠、確定且合理、具有強制性、不能牴觸成文法。[2]
|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 改善本條目或在 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7年8月5日) |
|
关于因國際慣例而構建的習慣法,请见「
習慣國際法」。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並
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而在國際法中,習慣法是指由於既定的國際慣例引起的國際義務,而且這種國際義務並非是由正式的書面公約或條約所引起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