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被釘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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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被钉十字架(英語:Crucifixion of Jesus),耶穌被逮捕後以十字架處死的事件,一般認為发生在公元1世纪的犹太行省,最可能在公元30到33年之间。虽然历史学家对這個事件的准确细节并没有达成共识[1][2],但這個事件在《聖經》中正統的《四福音》皆有描述,在《新約书信》中有提及,而且也被其他古代资料证实,除了基督徒的資料以外,并也被異教徒的史料证实,學者多數認為這是一個历史事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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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正統的《四福音》记载,基督耶稣被拘捕、审判,被猶太行省的羅馬總督彼拉多判刑,受到鞭打,最终被罗马士兵钉十字架。[4]耶稣被剥去衣服,士兵在钉十字架之前让他喝苦胆调和的酒。然后他被钉死在两个被判罪的强盗之间;据《马可福音》记载,耶稣在约六个小时后死了。在这段时间里,士兵用三种语言在十字架的顶部写上一个标志:“拿撒勒的耶稣,犹太人的王。”他们“拈阄分他的衣服,看是谁得甚麼”。耶稣死后,一位名叫朗基努斯的羅馬士兵以用聖矛刺穿他的肋旁,确定他死了。圣经描述了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七句话,以及当时发生的一些超自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