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明鄭時期
名義上鄭成功受南明封為延平王的封國,實際上為割據臺灣的獨立政權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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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明鄭時期是指1661年至1683年間由明鄭政權統治臺灣的歷史時期。其統治期間一直奉南明為正朔,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及鄭克塽三世統治共二十一年[參 7][參 8][參 9][參 10]。
臺灣明鄭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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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年—1683年 | |||||||||||
疆域( 設里疆界, 屯墾地) | |||||||||||
地位 | 一府二縣(東都明京) 二州三司(東寧)[參 1] | ||||||||||
首都 | 承天府安平镇[參 2][參 3] | ||||||||||
常用语言 | 閩南語[註 1] | ||||||||||
宗教 | 儒教、佛教、道教 | ||||||||||
延平王 | |||||||||||
• 1661年-1662年 | 鄭成功 | ||||||||||
• 1662年 | 鄭襲(東都主) | ||||||||||
• 1662年-1681年 | 鄭經 | ||||||||||
• 1681年 | 鄭克臧(監國) | ||||||||||
• 1681年-1683年 | 鄭克塽 | ||||||||||
东宁总制 | |||||||||||
• 1674年-1680年 | 陳永華 | ||||||||||
历史 | |||||||||||
• 國姓東征 | 1661年6月14日 | ||||||||||
• 鄭經克臺 | 1662年6月-11月 | ||||||||||
• 明鄭西征 | 1673年-1680年 | ||||||||||
• 東寧之變 | 1681年3月19日 | ||||||||||
• 澎湖海戰 | 1683年7月10日 | ||||||||||
• 明鄭降清 | 1683年10月8日 | ||||||||||
• 蔡機功反清 | 1684年10月19日 | ||||||||||
人口 | |||||||||||
• | 约200,000人[參 4] | ||||||||||
货币 | 永曆通寶[參 5] 西班牙銀圓 寬永通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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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參 6] |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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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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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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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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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明鄭統治臺灣的時間雖然不長,但卻是臺灣歷史上首個漢族政權,同時亦為一以閩南民系為主體的事實上獨立政權,對臺灣政治認同發展有重要意涵,其影響極為深遠持續至今[參 11][參 12]。明鄭以臺灣為反清復明據點,號召大批仁人志士隨其渡臺並形成一大明朝遺民群體。他們於明鄭與滿清鬥爭中既堅持漢族「華夷之辨」的儒家正統觀,同時又產生割據臺灣對抗滿清的本土意識。該現象的本質是明朝遺民對抗滿族統治的民族精神,渡臺後轉化成熱愛臺灣這塊不受滿清統治土地的本土意識。此一民族精神與本土意識的並存與互動,構成了臺灣漢族民眾反抗滿清統治的兩個思想層面[參 13]。
明鄭時期又被稱為鄭氏治臺時期[參 14]、郑氏时代(时期)[參 15][參 16]、南明郑氏治台时期[參 17]、南明郑氏治理时期[參 18]、明鄭王朝[參 19]、鄭氏王朝、東寧王朝[參 20]、國姓爺王朝(Koxinga dynasty)等。
明鄭[參 21],清代官書稱之為「偽鄭」、「逆鄭」、「海逆」,記載鄭經將東都改為「東寧省」,升天興、萬年二县为州[參 22][參 23][參 24][參 25][參 26],又稱「東寧國」[參 27][參 28][參 29][參 30]為民間私撰偽號[參 31][參 32]。朝鮮史料《李朝實錄》,稱呼鄭經時期(1670年)的明鄭為大樊國或大樊[參 33]。當時也有西方人稱之為福爾摩沙王國(英語:Kingdom of Formosa)、台灣王國(Kingdom of Taiwan)。現今又被稱為明郑政权[參 34]、延平王國[參 35]、鄭氏王國[參 36][參 37]、東寧王國(Kingdom of Tungning、Reino de Tungning)[參 29]等。明鄭下轄的台灣地區,也稱為明郑台湾[參 38]。
鄭芝龍原為東海及南海一帶海域勢力最大的海盜,於明崇禎元年九月(1628年9月27日-10月26日)接受朝廷招安獲賜任海防游击,號「五虎游擊將軍」。其於獲朝廷認可後,經營海運貿易生意更如日中天,成為了東海至南海的海上霸主。其隻手遮天之程度於史載敘述可見一斑:「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自築城安平鎮」[41];「從此海氛頗息,通販洋貨,內客外商,皆用鄭氏旗號,無儆無虞,商賈有二十倍之利,芝龍盡以海利交通朝貴,寖以大顯」、「八閩以鄭氏為長城」,至此,明鄭勢力的通商範圍廣及:大泥、浡尼、占城、呂宋、魍港、北港、大員、平戶、長崎、孟買、萬丹、舊港、巴達維亞、馬六甲、柬埔寨、暹羅。 [42][43],甚至連歐洲列強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營運亦受到鄭芝龍勢力的影響,地方商貿周濟不順,意圖數度聯合其他勢力攻擊鄭芝龍,但居然被鄭氏海軍擊潰。
明末烽煙四起,內有流寇作亂,外有滿清覬覦中原。1644年4月25日(明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甲申之變,大順李自成攻陷明朝首都北京,明思宗城破後自縊煤山,明朝滅亡;明朝遺臣吳三桂因此引清軍入關擊敗大順軍。但滿清入主北京後因兵力不足,暫放慢腳步改採「以漢制漢」戰略,並未有立即進取華南,明朝遺臣得以南遷並在南京擁立明宗室福王朱由崧,建立偏安政權南明以聯合各地漢族抗清,先後由安宗弘光帝(福王)、監國(魯王)、紹宗隆武帝(唐王)、紹武帝(小唐王)、昭宗永曆帝(桂王)等君主執掌。
1645年,滿清豫王多鐸舉兵南下並擒獲福王,弘光政權瓦解,鄭芝龍旋即於其根據地福建擁立紹宗隆武帝(唐王)繼續抗清,並於1644年-1645年間,先後被授予南安伯、南安侯、平虜侯和平國公等爵位,並身兼戶部、兵部、工部三部尚書。然而1646年12月鄭芝龍終為滿人以高官厚祿誘降;其子鄭成功則誓死不降,接起鄭家大旗繼續抗清。
1659年7月,鄭成功北伐兵敗金陵後退守東南沿海地區,其時明鄭損兵折將難以與清軍抗衡,不斷遭圍剿而勢力範圍日漸縮小,為尋找反清復明的長遠基地而於1661年毅然決定東征荷屬福爾摩沙。
明永曆十五年正月(1661年),鄭成功在金門誓師;他親率將士25,000名、戰船數百艘,自金門料羅灣出發,次月抵達明鄭的領地澎湖,四月初二日(4月30日)抵達鹿耳門。並利用漲潮出敵不意地在鹿耳門及禾寮港登陸。以優勢兵力包圍荷軍防守薄弱的「普羅民遮城」,並切斷荷軍水陸交通,不久,普羅民遮城守將貓難實叮(Jacobus Valentijn)獻城投降。
四月初七日,鄭成功親率大軍攻堅固若金湯的荷軍首府「熱蘭遮城」。經派楊朝棟諭揆一投降無效後,即調集火砲朝城堡砲轟,然而在從大員市鎮朝城堡進攻時,卻遭荷軍居高臨下擊退。之後鄭軍即採取長期圍困,同時將多數部隊派往各地囤墾以解決糧食不足的問題。五月二十八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得知台灣戰況後,決定派七百人、戰艦十艘赴台,於七月初五日抵達。之後雙方稍有接觸,但均無較大戰事。至八月二十三日(9月16日),雙方再度海戰,鄭軍經一小時激戰,擊毀荷艦二艘、俘小艇三艘、殺敵百餘人,其餘荷艦逃往遠海。
閏十月,荷軍發動作最後一次攻擊,但仍寡不敵眾,之後又有日爾曼籍傭兵逃脫,向鄭成功說明堡內荷軍士氣低落,並指出欲取熱蘭遮城,必先取其衛星碉堡「烏特勒支碉堡」(位於今湯匙山上),奪取該碉堡則可居高臨下,砲擊熱蘭遮城最脆弱的「四角附城」。鄭成功遂於當月,著手準備攻城計畫。
十二月初六日(1662年1月25日)鄭軍於鯤鯓半島炮轟烏特勒支碉堡2,500發,命中1,700發左右並幾乎將之夷為平地,荷蘭守軍被迫自行炸毀碉堡殘餘部分後撤退。此役徹底瓦解了熱蘭遮城守軍的士氣,兩天後大員評議會決定議和談判。
永曆十五年五月十八日(1661年6月14日),鄭成功登陸臺灣後仿效明朝中央官制設制六官,並依然對明朝宗室禮遇有加,為其建王府官邸并供岁禄,每次拜封官员亦请诸位大明皇族遗脉和其他宗室在旁观礼,以示尊重体制;又依郡縣制將赤崁城改名「東都明京」[參 39],並設置承天府為地方府治的行政中心,府城分为东安、西安、宋南、镇北四坊,各设首领,管理事务。府下並設北天興、南萬年二縣。
為確保軍隊補給充足,明鄭於初步安頓後即開展查戶口、報田產、徵勞力、納稅銀等各種民生工作[參 40][參 41],並實施「寓兵於農」政策令诸将士至全臺各地屯墾,範圍北達噶瑪蘭地區、南抵瑯嶠一帶,以點狀分佈,按镇分地、按地开垦。明鄭政權於大規模開墾期間多有侵害到原住民諸部的活動空間,導致與原住民政權之間頻繁爆發武裝衝突,如明鄭政權對大肚王國領土的侵犯曾造成數次戰爭。因於大肚王國與瑯嶠等在地政權的抵禦,鄭成功實際的統治範圍,僅約北至二林(今彰化縣二林鎮),南達茄藤(今屏東縣佳冬鄉)。
南明昭宗永曆十六年五月初八(1662年6月23日),鄭成功薨逝,时年38岁,自其征服臺灣至逝世僅13個月。其於逝世後近二十年(永曆三十五年四月,1681年)獲孫鄭克塽追諡「潮武王」[參 42][參 43]。
史書記載,其父鄭經自年少時即已頗為好色,並特別喜愛徐娘半老的中年熟女,幾乎與胞弟的每一名乳母均有私通;鄭成功征臺前,留守思明州(廈門)的鄭經納其中一人陳昭娘為妾並倍加寵愛[49]。鄭成功得知後本令陳氏自行跳海了斷,但鄭經卻以其駐地權勢包庇陳氏並隱瞞父親長達三年之久,駐廈軍懾於世子權勢無人敢通知人在臺灣的鄭成功。陳氏更恃寵生驕霸凌本已長期不受寵的鄭經原配唐妃,滿腹冤屈的唐妃唯有向於明鄭朝廷位居要職的祖父唐顯悅求助。[50]
永曆十六年(1662年)三月,陳氏生下鄭克𡒉,鄭經於是向父報稱為側室所出但隱瞞陳氏身份,一時鄭成功大喜過望,滿朝文武皆賀。不甘孫女受辱的唐顯悅此時即發難上奏向鄭成功舉報揭破鄭經謊言,事件於臺灣醞釀成嚴重政治醜聞。[51]
鄭成功得知被世子欺騙後勃然大怒,下令主管廈門的堂兄鄭泰全數處死董妃、鄭經、陳昭娘與鄭克𡒉等人[52]。鄭泰固不認同堂侄不倫之舉,但亦無法接受堂弟對血脈族親滅絕人性的手段、以及大規模肅清宗族必然引致軍心動搖的後果,起初與奉命渡海來廈的都司黃毓談判,打算僅將陳昭娘鄭克𡒉母子首級送回臺灣交差了事,再動員大量宗親為董妃鄭經母子求情。鄭成功得知鄭泰意見後更為憤怒,立即解下佩劍令黃毓回廈斬殺四人,鄭泰無法下手唯有叫黃毓親自找鄭經行刑,但暗中提前通報鄭經,黃毓剛見到鄭經就被其隨從包圍拘捕。[53]
此時在臺灣犯罪的參軍蔡鳴雷投奔廈門,並警告說鄭成功已令周全斌率軍至廈門執行命令,打死不願殺害宗親的鄭泰唯有按洪旭建議毅然以堂兄身份抗命,並令水師於大膽島海域嚴陣以待。周全斌剛接近廈門即被鄭經按黃廷建議圍困繳械並拘捕,並令黃昌收編其部隊。鄭成功聽聞廈門抗命之事大為光火,再令洪有鼎渡海執行命令,唯洪航至東山島時眼見水師守備森嚴,再聽聞周全斌被捕的消息,即嚇得不敢再前打道回臺。[54]被捕的駐臺將領其後更幾乎遭鄭泰以謀害宗室罪名處斬,僅得董妃為顧全大局不計前嫌力保方得保命。此舉被駐臺鄭軍視為公然抗命,令其與駐廈軍之間開始出現嫌隙,成為日後兩岸爭位的導火線。
鄭成功死後,駐臺的黃昭、蕭拱宸等人以鄭經亂倫罪及聯合駐廈軍抗王命為由,於安平擁立鄭成功五弟鄭襲為監國,將軍馬信、黃安不從,馬信於不久後逝世。賞勳司蔡政奉鄭成功之袞龍袍入廈門晉見世子鄭經,洪旭等人遂擁鄭經為「世藩」[參 44]。同年11月,鄭經命周全斌為五軍戎政,親率陳永華、馮錫範等人攻入鹿耳門。右虎衛黃安聞訊後,率師前來會合,與黃昭會戰並殺之,勝利後領兵進王城誅殺蕭拱宸、張驥與曹從龍等人,流放其族人。事後,鄭襲的家臣蔡雲自縊,鄭襲本人則遭鄭經押回廈門軟禁,不久懼死而投清。[參 45]
嗣位之爭結束後,鄭經繼位。1663年初,鄭經以洪旭守廈門、鄭泰守金門。鄭經聽說鄭泰與之前擁立鄭襲為王的黃昭有書信往來,便懷疑他亦參與逆謀,因此欲召見他,鄭泰卻稱病不見。參軍陳永華以鄭經將回東都為由,委任鄭泰為「居守戶官」,鑄印送至金門並邀鄭泰入廈門餞行。7月10日,鄭泰率兵船赴宴,被鄭經扣留軟禁,船艦皆為周全斌所併,只有蔡璋逃回金門。鄭泰之弟鄭鳴駿與子鄭纘緒率部屬及家眷入泉州投降清朝。鄭泰聞訊後自縊,鄭經王權得以鞏固。
1663年11月18日(永曆十七年/康熙二年十月十九日,清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艦隊的協助下進攻明鄭統治之廈門、金門,明鄭儘管拼死奮戰擊斃清提督馬得功,但仍寡不敵眾,清軍20日(二十一日)終於廈門登陸並乘勝攻佔金門、浯嶼,明鄭軍退往銅山。戰後軍心動搖,大將周全斌降清,鄭經眼看無法固守,只好於翌年3月棄守閩南沿海諸島並全面撤至臺、澎,除軍隊外眷口及文臣、宗室、遺老共約七千人一同撤出,於初十日抵臺;此次退守臺灣是鄭氏所代表的南明抗清勢力的總撤退,此後鄭經將「東都」改為東寧。1664年4月10日(永曆十八年/康熙三年三月十五日),清軍進攻銅山,明鄭完全失去大陸領土。荷軍更乘勢於8月27日重佔雞籠。
1665年,清荷聯軍繼續進攻澎湖,卻遭遇颱風而無功而返,清廷因此放棄了攻臺,轉而於1667年7月與鄭經展開首次談判。面对清军和荷兰军队咄咄逼人的态势,鄭經聲稱台灣「非屬版圖之中」、「東連日本,南蹴呂宋,人民輻輳,商賈流通。王侯之貴,固吾所自有,萬世之基已立於不拔」[參 46];於1669年的和談中,派遣柯平、葉亨赴泉州與清廷議和[參 47]。鄭經再度強調鄭氏佔領台灣是「建國東寧」[參 48]、「於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參 49],然而兩次的談判鄭經皆以不接受薙髮拒絕清朝[參 50],並用箕子朝鮮作比喻,談判最終破局[參 51]。最終清廷亦無重拾攻臺計劃,改以遷界令封鎖東南沿海,明鄭暫得以偏安臺灣。
清朝的立即威脅解除後,鄭經旋即於1666年率兵進攻雞籠的荷蘭守軍,雖然戰敗,但荷方亦受海禁打擊無法貿易,缺乏資源補給導致難以防守,終於1668年再度撤出並自此放棄臺灣。
1664年8月,鄭經認為永曆帝駕崩後臺灣已無稱行都的必要,乃「謹守藩封」而改「东都明京」為「東寧」[參 29][參 20][參 52][參 53],建都安平鎮於熱蘭遮城,經過加以翻修稱之後,台人稱之為「王城」[參 54]。对内奉南明永历帝正朔,对外与占据中原的大清互不统属,所谓“东宁建国,别立乾坤”[參 48][參 49],始有开国长治之想[參 55],经营成效斐然。明鄭政權的有效統治地區僅限於臺灣西南部地區,其他地方則有大肚王國、大龜文、瑯嶠等原住民政權管轄。
鄭經即位後任用陈永华为谘议参军,拓展实业,整饬吏治,强固治安,以官田、私田、屯田三田并用,使得饱经战乱的台湾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也得到了发展的机会,一时间称为乐土。1668年,鄭經还派军收复了荷兰人在台湾北部最后的据点—基隆,在台湾南北路和澎湖设置三个安抚司,在福建泉州一带建筑了19个具有军事性质的寨子,巩固了台湾内外围的防御。期间清军虽然两次进攻澎湖,都因郑军防守的当使得清军无功而返。此后十年间,台海维持了相对的稳定局面[參 56]。
鄭經試圖以貿易來提升其實力。除了與清朝進行走私貿易外,日本的德川幕府也是其重要貿易夥伴,大量進口日本的銀、銅等金屬與盔甲以武裝鄭軍,雙方貿易於1665至1672年達到高峰,鄭經更允許日本商人居於雞籠以促進貿易交流。日人以「東寧国王」稱呼[參 57]。鄭經亦於1672年邀請英國東印度公司來到台灣,並與之簽訂通商條約,出口糖與鹿皮並進口西洋槍砲以增強鄭軍的戰鬥力,另外更請求英國人訓練砲兵,戰爭時更借用英國炮手作戰。
1673年,清朝平西王吳三桂起兵反清,史稱三藩之亂。1674年4月21日,清朝靖南王耿精忠起兵響應,隔海邀請鄭經加入。鄭經允之西征,但是只是联合发出讨伐满清檄文,并未联合出兵北伐,双方都是借此机会扩大地盘。鄭經渡海後,要求耿精忠將漳州與泉州交給自己,佔領整個福建的耿精忠拒絕,鄭經遂出兵佔領海澄與同安,雙方開始交惡。然而,泉州、漳州以及潮州陸續投靠鄭經,耿精忠見情勢不對便出兵進攻泉州,為明鄭將領劉國軒所擊退,雙方接著又持續相互進攻、戰鬥。1675年,耿精忠與鄭經談判,雙方以楓亭為界,北屬耿氏、南屬鄭氏,平息戰鬥。1676年,鄭經擊敗平南王尚之信,迫使尚之信加入反清行列,鄭經隨後佔領惠州。由於鄭經於擁有漳州、泉州、潮州、惠州等四座首府後,又攻下汀州,因此與耿精忠的聯盟再度破裂,腹背受敵的耿精忠只好降清。耿精忠降清後,獨自面對清軍的鄭經節節敗退,明郑所得闽粤各地全部得而复失,前功尽弃,最後只好退回廈門,自此一蹶不振[參 58]。
1677年退回廈門後,清朝再度與鄭經展開和談,清朝康親王傑書向鄭經許諾鄭經若從中國大陸沿海的島嶼撤退,就答應比照朝鮮,成為清朝藩屬並通商、永無猜嫌。1678年的和談中,清朝將領賴塔給鄭經的書信中聲稱,如果鄭軍肯退守台灣,則「本朝何惜海外一彈丸之地」,鄭氏可永據台灣,清廷把臺灣當成朝鮮、日本一樣的外國,不必剃髮易服、稱臣納貢也可以不必[參 59]。鄭經一開始予以拒絕,但最終於1680年,全面撤離廈門據守台灣,至此明鄭在大陸沿海的主要島嶼喪失殆盡。
鄭經回臺後曾一度嘗試专心治臺,但是面对抗清局面不断恶化,意志开始消沉,移居北園別館,終日飲酒賦詩、棋藝書畫、出外狩獵,將政事全權交予監國世子鄭克𡒉與諮議參軍陳永華。
1681年3月17日,鄭經因狩獵摔傷不治,薨於北園別館,得年40,統治東寧國近20年。1681年(永曆三十五年)四月剛登基的元子鄭克塽追諡其父王為「潮文王」[參 42][參 43]。
1679年,鄭經西征之際,因其並無嫡子,聽陳永華之請將庶長子鄭克𡒉立為世子,並授職為監國,號監國世子。由於其辦事英明果斷,頗有其祖鄭成功之風範,因此人稱東寧賢主,但也因此得罪了王叔鄭聰等人。1680年,鄭經西征無功而返,監國世子繼續執政,並深得父親鄭經之信任,但後來其岳父總制陳永華去世,因此監國漸漸在政治上孤立無援。
1681年3月17日(永曆三十五年正月二十八日),鄭經薨逝,逝世前於北園別館將監國鄭克𡒉託付給劉國軒,然而明鄭王室隨即爆發權鬥。鄭氏宗親鄭聰等人眼見鄭經已薨,便與馮錫範、劉國軒等人聯手向董太妃進讒言,誣衊鄭克𡒉乃李氏之螟蛉子,董太妃一時不察便下令收回鄭克𡒉之監國印璽。得到董太妃允許後,劉國軒與馮錫範便領兵進入延平王府捉拿監國、囚禁於北園別館,並於當夜遭鄭聰等人謀殺。監國遭謀殺後,原意僅是罷免鄭克𡒉的董太妃亦無力挽回,遂命監國夫人陳氏將鄭克𡒉之遺體送返延平王府、收斂守喪。喪畢,陳氏自縊。世子鄭克𡒉遭弒殺後,自責的董太妃也於同年6月去世。20日(二月初一),馮錫範擁立年僅12歲的女婿鄭克塽(元子)為王;自此朝政大權旁落入外戚馮錫範與劉國軒手中,民心漸趨渙散,明鄭亦從此一蹶不振[參 60]。
1682年9月,明鄭降將施琅上書康熙帝請求征台,康熙允之。翌年6月,施琅奉康熙詔,並效法當年鄭成功征臺先進攻澎湖。7月10日於澎湖附近海域遭遇並擊潰劉國軒率領的明鄭水師,繼而於16日佔領澎湖,史稱澎湖海戰。
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鄭克塽與眾臣商議後呈降表,魯王世子朱桓、瀘溪王朱慈曠、巴東王朱江、樂安王朱俊、舒城王朱著、奉南王朱熺等其他明朝宗室随其降清,而寧靖王朱術桂身着大明衣冠而自殺[參 61]。10月8日,施琅入臺受鄭克塽投降,明鄭正式滅亡,臺灣亦自此正式進入清治時期;從1661年(永曆十五年)4月鄭成功入台到鄭克塽1683年(永曆三十七年)9月降清為止,計於臺灣經營共23年[參 37]。
為防止明鄭遺民反叛,清廷滅明鄭後將明朝宗室、鄭氏王室、明鄭朝臣們及其親屬大舉遷往中國大陸。其中,鄭成功家族納入上三旗管束;文武官員與士兵則分別遷至在山東、山西及河南諸省墾荒,使臺灣失去可能領導反清的人物;甚至不惜鄭成功、鄭經等郑氏在臺王陵悉数迁葬中国内陆[參 62][註 2]。
至於明鄭的大量遺民,清廷則採取以漢治漢的策略,長期以攻台將領擔任台灣軍事首長。如福建水師一職從1684年至1721年計37年間共歷施琅、張旺、吳英、施世驃四任提督,除張旺之外,其他皆是攻台將領,尤其是施琅、施世驃父子共任職達25年之久。在陸路提督方面由萬正色、吳英、藍理皆為攻台將領[參 64]。
地方行政方面,可分為兩個階段:鄭成功時期與鄭經時期。1661年,鄭成功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臺灣總地號為「東都」。还實施郡縣制度,設置了「一府二縣」,承天府、天興縣以及萬年縣,並以承天府安平鎮為京畿[參 65]。其中,天興縣縣治設於佳里興(今台南市佳里區),而萬年縣縣治則設於二贊行(今台南市仁德區二行里)。此外,明郑还先后设置了思明州、思明县,管辖厦门、金门等岛屿,鄭氏時期就存在的地名有左營、新營、小新營、舊營、柳營、林鳳營、中營、下營、大營、後營、前鎮、後鎮、二鎮、左鎮、後勁、官田、北港、大甲、淡水等地名
1662年,鄭成功逝世,世子鄭經經歷政爭後掌权,對行政區劃進行變革。全面實施並沿用鄭成功設置的郡縣制度,但稍稍做出變革。保留承天府,京畿承天府主事官為承天府府尹,改二縣為二州,即地方的天興與萬年兩州主事官則為知州(鄭成功在位時期則為兩縣知縣),於天興州以及萬年州之下,設有「二十四里」[註 3]。为了安撫原住民族,於原住民居住地區,設置澎湖[註 4]、北路以及南路等三個安撫司,其主事官為安撫使,形成「一府二州三司」平行的體系。承天府京畿地區又設有東安坊、西定坊、鎮北坊以及寧南坊四坊,坊設簽首。承天府以及兩州的里級行政區則設有總理。簽首及總理兩職負責的職務如:戶籍、遷徙、婚嫁、出生、死亡等基層民事,並規定按時彙呈州府。
在行政上,延平王擁有至高的權力。延平王之下,設有諮議參軍又称为幕府,總理國政。參軍府轄下又設立六官(吏、戶、禮、刑、兵、工),六官皆設有主事,其下又設都事,品秩分別比照侍郎與郎中[參 66]。另外,又設立察言司、承宣司、審理司、賞勳司、中書科、儲賢館、育冑館等官僚機構[參 67]。1674年,鄭經西征清朝,命陳永華為東寧總制,於六官之上;然而,鄭經諸弟驕橫難制,鄭經因此於1679年立長子鄭克𡒉為世子,並授職監國,於總制與六官之上,總理國政。東寧之變後,馮錫範掌權,並以侍衛鎮掌政,並身兼諮議參軍之職,而六官則繼續實行[參 68]。明鄭官員在鄭成功時自稱為「卑職」,在鄭經時則改為「臣」,制度已趨成熟[參 55]。
鄭成功與陳永華、鄭經、劉國軒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是台灣首見。永曆十五年(1661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士兵攻打台灣大員,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部隊,展開對於台灣的統治。明鄭時期的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永曆三十七年(1683年)明鄭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中國,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台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先前機關: 荷蘭東印度公司 |
台灣軍事 1661年-1683年 |
後繼機關: 台灣鎮(大清) |
南明福王、魯王以及唐王相繼敗亡後,其東南沿海的軍力逐漸整併至鄭成功麾下。這些部隊分成水師左、右、前、後、中五軍,中軍由鄭成功親自掌管,其餘前軍張名振、後軍周崔芝、左軍林察、右軍周瑞則皆為南明的殘餘勢力,並在日後的多次戰役中逐漸凋零瓦解。鄭氏統領的中軍之下又分成前、後、中、左、右五提督,五提督在五軍瓦解之後,成為明鄭軍事的高階單位。在五提督之下即為提督所轄的各鎮,原則上也分為前、後、中、左、右五鎮。不過,五提督的軍力僅是明鄭的一部份,除此之外尚有延平王直屬掌管的親軍鎮以及多個「獨立鎮」。鄭成功主政時期的獨立鎮已大致編制完成,至鄭經西征參與三藩之役時,又擴編了七個軍鎮系統。[來源請求]
鄭成功主政時期 | |
軍鎮系統 | 軍鎮番號 |
---|---|
五鎮系統 | 前鋒鎮、後勁鎮、中權鎮、左先鋒鎮、右先鋒鎮 |
衝鋒系統 | 衝鋒前鎮、衝鋒後鎮、衝鋒中鎮、衝鋒左鎮、衝鋒右鎮 |
援剿系統 | 援剿前鎮、援剿後鎮、援剿中鎮、援剿左鎮、援剿右鎮 |
護衛系統 | 護衛前鎮、護衛後鎮、護衛中鎮、護衛左鎮、護衛右鎮 |
宣毅系統 | 宣毅前鎮、宣毅後鎮、宣毅中鎮、宣毅左鎮、宣毅右鎮 |
五常系統 | 仁武鎮、義武鎮、禮武鎮、智武鎮、信武鎮 |
五兵系統 | 正兵鎮、奇兵鎮、遊兵鎮、英兵鎮、殿兵鎮 |
五行系統 | 金武鎮、木武鎮、水武鎮、火武鎮、土武鎮 |
數目系統 | 水師一鎮、水師二鎮、水師三鎮、水師四鎮、水師五鎮 |
方位系統 | 水師前鎮、水師後鎮、水師內司鎮、水師左鎮、水師右鎮 |
星宿系統 | 角宿鎮、亢宿鎮、氐宿鎮、房宿鎮、心宿鎮、尾宿鎮、箕宿鎮、斗宿鎮、牛宿鎮、女宿鎮、 虛宿鎮、危宿鎮、室宿鎮、壁宿鎮、奎宿鎮、婁宿鎮、胃宿鎮、昴宿鎮、畢宿鎮、觜宿鎮、 參宿鎮、井宿鎮、鬼宿鎮、柳宿鎮、星宿鎮、張宿鎮、翼宿鎮、軫宿鎮 |
鄭經西征時期擴編 | |
軍鎮系統 | 軍鎮番號 |
樓船系統 | 樓船前鎮、樓船後鎮、樓船中鎮、樓船左鎮、樓船右鎮 |
果毅系統 | 果毅前鎮、果毅後鎮、果毅中鎮、果毅左鎮、果毅右鎮 |
建威系統 | 建威前鎮、建威後鎮、建威中鎮、建威左鎮、建威右鎮 |
揚威系統 | 揚威前鎮、揚威後鎮、揚威中鎮、揚威左鎮、揚威右鎮 |
折衝系統 | 折衝前鎮、折衝後鎮、折衝中鎮、折衝左鎮、折衝右鎮 |
龍驤系統 | 龍驤前鎮、龍驤後鎮、龍驤中鎮、龍驤左鎮、龍驤右鎮 |
五義系統 | 振義鎮、奮義鎮、昭義鎮、英義鎮 |
其餘獨立軍鎮 | |
其餘軍鎮 | 鐵騎鎮、神器鎮 |
提督之下設「衛」與「鎮」。衛為親軍,鎮則非親軍。鄭成功尚未占領台灣之前,親軍為鎮,稱為「親丁鎮」。1650年增設「戎旗鎮」。1652年親丁鎮全鎮覆沒,而未再設置之。1656年擴編戎旗鎮為左右二鎮,1658年則改名為左右武衛。同年,又增設仿日本武士的親軍部隊-左右虎衛。1662年,鄭經承嗣延平王,升左虎衛黃安為勇衛,其位於武衛與虎衛之上;黃安歿,諮議參軍陳永華繼之。又設置侍衛,由馮錫範統領,位於勇衛與武衛之後。鄭經死後,外戚馮錫範發動政變,殺監國克𡒉,改立元子鄭克塽為王,並開始以侍衛掌政、統領六官,直至明鄭滅亡。
特種鎮營中,馬兵有北鎮以及鐵騎鎮;火器有神器鎮。鄭成功攻台成功後,建立護衛鎮,由荷蘭時期的黑人傭兵「烏鬼」(Oo-kuí)組成,手持步槍,專門守衛延平王府。
在經濟方面,明鄭於台灣經濟史仍佔有一定比例。其中,以經貿與農業為主。於農業經濟方面,為了解決軍隊兵糧問題,不論鄭成功或鄭經基本上都貫徹「寓兵於農」的策略,也是諸將士平日分散各耕地,按鎮分地、按地開墾。這種具有營盤田、文武官田的土地私有制,於定則徵賦的經濟模式下,大量提供經濟產能。根據統計,包含承襲荷據已開墾的「王田」、後續開發的營盤田、官田、私田等,明鄭時期拓墾的田地超過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以上。此等經濟開發,雖造就農耕文化盛行的漢人,但鄭氏王朝擴張領土的行動,卻也同時讓台灣原住民面臨比荷據時期更嚴重的生存危機[參 37],導致與大肚王國發生衝突,並對平埔族展開屠殺。為了軍需民食,台灣農產重心由糖轉米,這個農業經濟的性格轉變直至今日仍影響台灣。西元1665年,陳永華的農業水利更促使漢人移民至今高雄的方向發展。除此,陳永華引進同安製鹽法至台灣來發展鹽業經濟,除此尚有鹿皮、鹿角、鹿脯等土產的外銷,因此多鹿的台灣,來自原住民團體的捕鹿業,也是早期台灣的重要經濟產業活動。明鄭時期對16歲以上男子課「人丁銀」;有別於荷蘭統治臺灣對七歲以上的漢人移民課以「人頭稅」(能以鹿皮繳交)。
鄭成功奉明朝為宗主,以永曆政權為正朔,因此發行永曆通寶銅錢作為流通主要貨幣。鄭經主政後,陳永華的中央政府體制,除了可以行使及於台灣南部的主權力量,也著實成為一個個別經濟體。由於貿易對象眾多,因此流通東寧的貨幣可以分為銀幣與銅錢二類,銀幣又有銀元與銀錠二者。
銀元主要是西班牙銀元,於荷蘭與西班牙時期大量進入台灣流通。東寧建國後,銀元持續流通,依外型與重量主要分為劍錢、圓錢、方錢以及茇等類型:
- 劍錢:重9錢,主要為荷蘭人所鑄。
- 圓錢:又稱為「花欄錢」,重7錢2分,因此俗稱「七二銀」。同時亦有2當1以及4當1的重3錢6分與重1錢8分者。另外又有重6錢8分者,俗稱「六八銀」。
- 方錢:與圓錢同重,皆7錢2分,俗稱「番餅」。
- 茇:即「銀角仔(gîn-kak-á)」,重1錢8分、9分或4分5釐。來自咬留吧(爪哇)以及呂宋。
銀錠多由鄭氏攜入台灣,加以戳记。東寧戶官楊英,曾遣人前往麻豆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以及蕭壠社,以銀錠交易買糴禾粟。
銅錢,鄭成功在台灣發行永曆通寶,同時明朝其他時代銅錢、宋元等前朝銅錢和日本銅錢同時流通與市。
鄭成功在和清軍的多次较量中,控制了“上自舟山,下至南澳”的东南沿海一带[來源請求],清军为了对付郑成功的海军,采取海禁政策,1661年下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迁界禁海,企图通过坚壁清野和经济封锁来扼杀郑氏。为了突破封锁和敛聚财富,郑成功創立山海五商[參 70]。山海五商分為山五商與海五商。山五商分別以五行「金、木、水、火、土」為商團名,分布於北京、蘇州、杭州、山東,採購絲綢等中國货物商品并运销外洋。海五商則掌管販運東西兩洋之船舶,分別以五常「仁、義、禮、智、信」為其商團名,皆設立於廈門。山海五商下又設有分支行號,遍佈中國東南各大城港[參 71]。
「山海商批貨,海五商銷貨」為山海五商之分工模式。山五商向利民庫領取公款,於蘇、杭等地收購絲綢、瓷器等貨品,並交予海五商後,再至利民庫結帳並提領下一批公款。海五商交接獲物後,交予船隊。船隊交易結束後,再至利民庫結帳。山海五商各司其職。船隊方面則以航線作為區分。東洋船隊以日本、台灣、呂宋為主要航線;西洋船隊則是航行於南洋、波斯,戰爭時轉調戰船使用。山海五商與東西兩洋船隊皆隸屬於中央的戶官管轄之下,財務各自獨立,無從屬關係。另外,「領本獨立販運個商」則是向鄭成功借貸資本、繳交利息並受監督的商團。將蘇杭貨品運至海外銷售,回航時採購海外貨物並售予廈門之海五商。無論山五商、海五商或者是個體戶商團,除了商業活動外,亦從事情報工作[參 71]。
鄭經主政後,承繼之。1664年(永曆十八年)退守台灣後,清朝實施遷界令,山五商受盡挫折。後採取陳永華之議,以賄賂、秘密交易之手段突破封鎖。鄭經西征時,廈門島之商業再度興盛,而舟山群島則利用行賄,偽裝漁船、獵船出海貿易,並派出海軍巡邏保護海上貿易之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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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繼位延平王後,積極拓展對外貿易,因此派出使節團至萬丹(Bantam,今日的西北爪哇)邀請英國東印度公司來台灣進行貿易通商並給予英方優惠禮遇。1670年(永曆二十四年)6月3日,英方船艦萬丹號(The Bantam Pink)與珍珠號(The Pearl)航抵台灣。同年9月10日,英方指揮官克利斯布(Ellis Crisp)與鄭經簽署非正式通商協議。鄭方同意英方20項條款,主要內容大致為:允許英船自由貿易;英人在台可以自由買賣,並將糖與鹿皮等貨品運銷日本與呂宋等地。鄭方則向英方提出17項要求,主要內容大致為:英方船艦入港時須將火砲火槍移交鄭方暫管,離去時歸還;進口貨物售後須繳交關稅3%;派駐2名砲手與鐵匠1名為國王(鄭經)服役並為鄭方製造槍砲;要求英方供應火藥200桶、火繩槍200挺以及英國鐵100擔。
1672年10月13日,鄭英正式締結條約,雙方將先前協議精簡成13條,英方雖對於「入港繳交武器」與「進口稅3%」等要求頗有微詞,但仍然概括接受之。正式條約明文規定鄭方須將砂糖、皮革等貨品之年產量的三分之一售予英籍商人。鄭方要求之軍需品雖不見於此條約,但正式條約第4條仍載:「公司所屬英國人或其他國人,在英國首長之允許以及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得被鄭方留用或徵用為其國王或臣民服務。此條約對英方來說是為了拓展國際貿易版圖,而鄭方則是為了取得軍火以增強軍事力量。
簽訂條約後,英國東印度公司於1672年在安平設立商館,而英方則是積極爭取與清朝、日本進行直接貿易,但與日方交涉重新設立商館,仍遭日方拒絕。1675年,鄭經為獲得英製武器,因此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追增補充條款:英方運銷之貨品應有槍200挺、鐵100擔,而鄭方則是同意英方於廈門設立商館。
雖然雙方簽訂通商條約,但英國東印度公司卻因鄭方對貨品的種種限制而經營不善。1680年,鄭經西征失利,英國東印度公司因此關閉廈門商館。台灣商館則因為英國貨品不易銷出;絲綢緞無法取得;與日本之貿易不通;鄭方對商品的嚴格管控,仲介貿易利潤無法獲得;鄭方積欠大量貨款債務,所以無法繼續維繫雙方關係。1681年,英國人關閉台灣商館,僅留一人代理清理債務。雙方關係遂告一段落。
1661年,鄭成功抵台灣,開中華制度之始,未致力於推行漢文化教育。鄭經繼承王位後,初期亦因忙於對抗清荷聯軍而無暇文教;直至1664年敗退東寧才開始建設並推行台灣文教。鄭經鮮少親理政事,多委由宰輔陳永華掌理。1665年9月,陳永華認為開闢屯墾略顯成果,啟奏鄭經請求興建聖廟、普設學校;起初,鄭經以「荒服新創,不但地方侷促,而且人民稀少,姑暫待之將來」等語推辭,但在聽完陳永華以下言論之後,鄭經立刻下令擇地興建聖廟。
陳永華選定於承天府寧南坊鬼仔埔興建聖廟,命名為「先師聖廟」,並採行「廟學制」於旁設立明倫堂作為國子監。明倫堂為平時之教學場域,此外亦作為飲射、讀法、賓賢學習禮儀之處。聖廟落成之日,鄭經率領文武百官,親詣聖廟舉行祭祀至聖先師釋菜禮,聖廟四周圍繞上千東寧士庶,已深具儒家風氣。聖廟落成後,鄭經又再度下令設立社學,由中土儒士前往民間教導東寧子弟。當時東寧之社學可分為「漢庄社學」以及「土著社學」,學童年滿八歲即進入社學學習經史和寫作,定期實施考課。1666年(永曆二十年)2月,陳永華訂定「兩州三年兩試,照科、歲例開試儒童。州試有名送府,府試有名送院,院試取中,准充入太學」的取材模式。太學教育上,則「仍按月月課,三年取中式者,補六官內都事,擢用陞轉」[參 73]。
由陳永華所建的台南孔廟,被視為引進漢文化教育典章之初始;日後清朝歷代知府修建文廟時,繕造東大成坊的「全台首學」門額更聞名全國。
1650年代後,清朝多次嘗試與明鄭和談,但從鄭成功以至鄭經,服制問題始終是雙方談判時所重視的條件之一[參 74]。
清康熙二十二年(西元1683年)明鄭降清,台灣漢人的衣冠服儀制度也有所轉變,根據文獻的記載:「十九日(1683年7月),施琅遣侍衛吳啟爵至台曉喻薙髮…。二十日,克塽令兵民悉遵制削髮。是日,福建總督姚啟聖亦遣…至台招撫,見兵民已薙髮,知功歸於琅,…。十八日,克塽率文武官佐悉薙髮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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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退出台灣後,鄭成功以熱蘭遮城(Zeelandia)為居城,人稱王城(Ông-siânn)[參 75]。王府分為內、外兩城。1664年,鄭經主政東寧,因為王府設於與本島有台江之隔的安平,所以聯絡、取水不便,因此另在赤崁興建王府,作宴居之用。
1664年,鄭經從福建迎寧靖王朱術桂至台灣,並於承天府(今赤崁樓)旁的西定坊建立寧靖王府邸,且供歲祿於朱術桂。1681年,鄭經去世,鄭克塽繼位。1683年清將施琅贏得澎湖海戰之勝利後,鄭克塽投降清朝,而寧靖王朱術桂則連同五位后妃一起自殺。寧靖王故宮改建為天后宮,供俸媽祖,即為今日台南的大天后宮。
北園別館是鄭經為其母親董太妃所興建的別館,即今日之台南開元寺。由於建於王城之北,故稱之北園。園面西、向台江,環境清幽、儉樸雅致。1680年(永曆三十四年)鄭經西征清朝無功而返,遭董太妃責備,因此漸漸無心於國事,又加上元老重臣陳永華、楊英、柯平等人相繼去世而更受打擊。因此,移居北園別館。1681年,鄭經薨逝於此館。同年又發生東寧之變,監國鄭克𡒉於此遇害。數月後,董太妃逝世於此。董太妃逝世後,北園漸漸荒廢。
祭祀官方性質的有「明朝護國之神」稱號的真武玄天上帝的真武廟、鄭氏另外又祭祀教人忠義,保佑商業的關帝;關帝廟數量更是當時之冠。設民廟者寥寥無幾,有守護水師之媽祖廟,有慈悲送子、廣渡眾生的觀音亭;保身康健的醫神大道公廟;以及主祀地府主宰,五嶽山神之首東嶽大帝的東嶽廟。
至聖先師的孔子廟,素為文人所重。明鄭東寧總制陳永華建了臺南孔廟,附設學堂,人稱「全臺首學」。
由於明朝極重視代表眾星拱辰的真武玄天大帝,奉玄天上帝(上帝公)為護國之神[註 5]。故明鄭亦將明朝「護國家神」真武大帝奉為守護神;香火傳入大員後大力興建真武廟,促成來台漢人熱切信仰真武大帝;其中位階最高的臺南北極殿享有「大上帝廟」美譽,為官階最高之大廟,敬以春秋兩大祭。當時渡來漢民、兵士、商船航行海上需依靠北極星以進行船舶導航,因此來台漢人亦多數信奉上帝公[參 76]。但女神媽祖早已名震閩南,水師官兵有相對少數的媽祖信徒,故明鄭官方亦偶祭祀之。
清朝攻台是利用當時相對少數的媽祖信仰,對明鄭官兵發動心理攻勢,明鄭滅亡後,清廷便大肆在台宣揚媽祖神蹟,貶低原有的真武信仰與廟宇位階。故明鄭盛行的玄天上帝延至清治時代中葉後逐漸不及於媽祖。日後清朝遂利用媽祖信仰之宣傳戰對付各種抗清運動,歷經日治時期民間對傳統信仰的凝聚力,最終使媽祖成為信仰主流[參 77]。
臺灣北部本為西班牙殖民,有許多天主教信徒,在西班牙敗於荷蘭後多已離去。至於基督新教方面,在荷蘭統治時期與基督教密不可分,研判當時已有不少漢人新教徒及新港社原住民新教徒。代表人物為鄭成功在台通事何斌。隨著荷蘭東印度公司敗退離台後,基督新教也與荷蘭人一起退出台灣,在台灣傳播首度中斷[參 78]。
由於清軍對明鄭勢力的封鎖,鄭經便開啟對外貿易,其中包含與日本的往來。當時對日本主要輸出品為稻米、鹿皮、蔗糖及來自中國的絲織品,輸入銀、銅、鉛、盔甲、棉布、瓷器等,雙方的貿易量在1665年到1672年達到高峰[參 79][參 80],為了加強雙邊的貿易關係,鄭經允許日本商人住在基隆[參 80]。也因為通商頻繁,明鄭亦流通當時日本的貨幣-寬永通寶[參 81]。
1667年農曆五月初十日,林寅觀、曾勝與陳得等人率領4艘貨船從台灣起程,前往日本貿易,以及請求日本出兵幫助反清復明。途中遇風,1艘貨船於五月二十三日漂到朝鮮,二十五日在朝鮮王朝濟州島大靜縣猊來里浦浦口東邊歧頭處,被當地政府發現,自稱「大明福建省官商人」。船上95人,被稱為「漂海人」,引起朝鮮興趣,隨即他們被帶往漢城。朝鮮自身以「小中華」自居,崇明反清,同情漢族被大清統治不得已剃髮易服,所有如何處置該船及人員就在朝廷上引發爭執,很多朝鮮士大夫聽說「明朝」還存在,異常激動。但由於怕得罪清朝,朝鮮顯宗最終還是力排眾議,決定把他們送交清朝。結果清廷將95人全部殺害。此後朝鮮對台灣漂來船舶改變辦法,不准其登陸,就地遣返,以避免再次發生此類悲劇[參 82][參 83]。
大肚王國為台灣原住民族所建立的部落聯盟,國王自稱為白晝之王,統治著中台灣。1661年,明鄭政權開啟了對臺灣的統治後,大肚與鄭氏的關係就處於敵對的對立關係之中。
早在郑芝龙时期,明郑势力就开始和荷兰人接触,并且通商。料罗湾战役,荷兰人被郑芝龙打败,此后荷兰人据守台湾,直到郑成功攻下热兰遮城,荷兰人才开始逐渐退出台湾[參 84]。
1670年7月,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簽立十三條通商約款,並且在安平設立臺灣商館,主要內容為英人可在台灣自由貿易、關稅為百分之三,公司可得視需要隨時提出條款,台灣國王(鄭經)應盡量承認。為台灣史上第一份國際通商條約。1675年兩方再增補充條款十條[參 85]。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西班牙帝國開始殖民統治菲律宾群島;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和崇禎十二年(1639年),西葡聯邦殖民當局两次屠杀在最大島呂宋的华侨华商,死亡人数高达五万餘人[參 86]。
鄭成功於攻下台湾不久后,聽聞在被西班牙人在菲律宾有杀戮與掠夺华侨的罪行,勃然大怒。永曆十一年(1657年),郑成功曾经致函给爪哇岛巴达维亚的一位华侨甲必丹,要求他停止与菲律宾的西班牙殖民者进行贸易往来。郑成功曾多次对菲律宾华侨表示关切,并提出要率兵攻取菲律宾,以惩罚西班牙人[參 86]。
永曆十六年(1662年)四月,通過意大利籍神父李科羅向菲律宾的西班牙总督递交国书[參 87],谴责其杀戮掠夺华侨的罪行,令其「改邪归正,俯首纳贡」,但西班牙人反因此在马尼拉进行了第三次对华侨的屠杀。郑成功闻讯大怒,决定挥师征讨,为华侨报仇。他一面抚恤安置从菲律宾逃到台湾的华侨,一方面组织筹备军队,派人暗中与在菲律宾的华侨联络,以便到时可裡应外合,但尚未出兵即已病逝[參 86]。
郑经时期一度曾调集部队準備南下,但因接到耿精忠發動三藩之亂的消息,臨時将部队派往厦门西征討清,攻取吕宋之事半途而废。郑克臧末期,清军进攻台湾,明郑诸臣建议攻取吕宋,以保存大明遗脉,但是遭到了刘国轩和冯锡范等人的反对,打消了攻取吕宋的念头,转头降清。明郑曾有三次机会可以间质吕宋,把制海权推进菲律宾群岛,却因为第一次不能,第二次不想,第三次不敢,永远的失去了机会[參 88][參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