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警政廳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簡稱臺灣省警政廳、警政廳或慣稱舊名警務處),隸屬臺灣省政府,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掌理臺灣省警察行政及業務,並指揮、監督各縣(市)警衛之實施。前身為警務處,1997年1月16日改制為警政廳。1999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警政署。[1]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簡稱臺灣省警政廳、警政廳或慣稱舊名警務處),隸屬臺灣省政府,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掌理臺灣省警察行政及業務,並指揮、監督各縣(市)警衛之實施。前身為警務處,1997年1月16日改制為警政廳。1999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警政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