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監理委員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監理委員會為1955年台灣省政府成立之附屬機關,機關成立法源為《台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辦法》與《臺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置委員數名、主任委員一名,主要功能即受理來自民間的打撈申請,打撈標的物則是相傳台灣總督府、台灣軍、居台日籍人士於台灣日治時期倉促結束後大量埋藏於台灣各地的黃金、貨幣或寶物。
臺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監理委員會為1955年台灣省政府成立之附屬機關,機關成立法源為《台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辦法》與《臺灣省發掘打撈日人埋沉物資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置委員數名、主任委員一名,主要功能即受理來自民間的打撈申請,打撈標的物則是相傳台灣總督府、台灣軍、居台日籍人士於台灣日治時期倉促結束後大量埋藏於台灣各地的黃金、貨幣或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