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欧贸易合作协定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欧贸易合作协定》(英語:UK–EU Trad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又称《英欧自贸协定》[3],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欧洲联盟的雙邊貿易協定。
類型 | 自由貿易協定 |
---|---|
起草完成日 | 000000002020-12-24-00002020年12月24日 |
簽署日 | 000000002020-12-30-00002020年12月30日 |
生效日 | |
生效條件 | 英国议会及欧洲联盟理事会簽署同意[1][2] |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 1 January 2021 (intention) until entry into force, but not after 28 February 2021 |
談判方 | |
締約方 | |
語言 |
|
英國脫歐協議訂明的過渡期內,英國在退出欧盟之后可留在歐盟的關稅同盟及共同市場。然而,因過渡期在2020年12月31日完結,雙方如無貿易協議,則需要以世界贸易组织的規則進行貿易。這份協定排除了此可能性,奠定了英歐雙方在2020年12月31日結束過渡期之後的未來合作框架。[4][5][6]目前,英國政府和欧洲联盟理事会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英國時間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時)進入臨時應用(英语:provisional application (treaty)),直至最遲於2021年2月28日,或雙方完成本地相關程序。[7]
协定在正式生效之前,有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批准。[1][6]在英國,雖然代表國家批准條約的是政府,但據憲法慣例「龐桑比規則(英语:Ponsonby Rule)」[8]以及《2010年憲法改革及管治法(英语:Constitutional Reform and Governance Act 2010)》[9],政府須提交將要被批准的條約予國會省覽,而上議院或下議院皆有權議決條約不應被批准,惟只有下議院的此等議決可以阻止政府不批准條約,但國會不能否決、修正條約。鑑於條約需要被批准的時間過於急切,未能滿足此慣例和本地法提前21個國會會議日的要求,政府尚未批准這份協定,僅臨時應用協定條款。[10][6]國會已於12月30日召開,旨在通過《2019-21年歐洲聯盟(未來關係)草案》,令本地法律滿足協定條件,草案同日獲得御准,成為《2020年歐洲聯盟(未來關係)法令》。[1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欧盟和英國政府已经通過英欧贸易协议,協定將在預定時間進入臨時應用(英语:provisional application (treaty))。[12]
2021年4月27日,欧洲议会以660票赞成,5票反对,32票弃权的投票結果批准該協定。該協定最后將由欧盟理事会批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