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治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荷兰宪法》颁布于1814年3月29日,据1848年修改後的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荷蘭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且其採用典型协商民主制度。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君主和内阁。其最高国务协商机构國務委員會的主席一职由國王本人担任, 他可以任免其他成员。议会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对法案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5月29日) 荷兰主题
《荷兰宪法》颁布于1814年3月29日,据1848年修改後的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荷蘭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且其採用典型协商民主制度。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君主和内阁。其最高国务协商机构國務委員會的主席一职由國王本人担任, 他可以任免其他成员。议会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对法案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5月29日) 荷兰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