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 (金朝)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蒲州,金朝时设置的州。 兴定五年(1221年),升蒲县为蒲州,[1]辖午城县和大宁县,隶河东南路。蒙古帝国灭亡金朝,于1234年,废州复置蒲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