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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被告(英語:defendant)是訴訟主體之一,屬於被動進入訴訟的一方当事人,與原告合稱兩造。被告和原告乃僅存在於第一審的用詞,如果上訴到第二審以上,兩造當事人會改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法庭中,被告席的位置通常位於法官的右側。
事实速览 「被告」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国大陸 ...
「被告」的各地常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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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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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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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 |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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