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職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法官、司法官或羅馬民選官。裁判官[1](英語:magistrate),又稱裁判司、推事、太平紳士,是指在各種政府體系和司法體系中執行法律的文職人員。在古羅馬,政務官(magistratus)是最高級別的官員之一,可執行司法和行政權力。到現代,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裁判官是在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司法人員,通常處理較輕微的案件。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裁判官是指沒有受過正式法律培訓的志願人員,在處理輕微事項方面發揮司法作用。 事实速览 職業, 名稱 ...裁判官萊曼·波爾·達夫爵士,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職業名稱裁判官、裁判司、推事、太平紳士職業類型專業業務範圍司法描述所需技能專業分析、批判性思維、公正性、常識教育要求通常擔任過訟辯人(視乎司法管轄區而定)工作場所法院相關工作大律師、事務律師、檢察官关闭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法官、司法官或羅馬民選官。裁判官[1](英語:magistrate),又稱裁判司、推事、太平紳士,是指在各種政府體系和司法體系中執行法律的文職人員。在古羅馬,政務官(magistratus)是最高級別的官員之一,可執行司法和行政權力。到現代,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裁判官是在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司法人員,通常處理較輕微的案件。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裁判官是指沒有受過正式法律培訓的志願人員,在處理輕微事項方面發揮司法作用。 事实速览 職業, 名稱 ...裁判官萊曼·波爾·達夫爵士,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職業名稱裁判官、裁判司、推事、太平紳士職業類型專業業務範圍司法描述所需技能專業分析、批判性思維、公正性、常識教育要求通常擔任過訟辯人(視乎司法管轄區而定)工作場所法院相關工作大律師、事務律師、檢察官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