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以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以三個月為限。滿試用期後,如果留任,通常會給予第一次的加薪;反之如果不適任,則會預告資遣。再者,試用期並不是無薪工作,在試用期間內勞工仍應該享有一般員工的權利,如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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