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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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文是根據構字方式而劃分的一種漢字。六書中的一項,屬於「獨體造字法」。 六書有四個基本法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兩種補充法則:轉注、假借。 許慎《說文解字》云:「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月亮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人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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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文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實體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畫不出來的。因此,以象形文為基礎後,漢字發展成表意文字,增加了其他的造字方法,例如六書中的指事、會意、形聲。然而,這些新的造字方法,仍須建基在原有的象形文上,以象形字作基礎,拼合、減省或增刪象徵性符號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