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都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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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都因人(阿拉伯语:بَدْو,羅馬化:badū;單數形:بَدَوِي,羅馬化:badawī)是以氏族部落為基本單位在沙漠曠野過游牧生活的阿拉伯人,「貝都因」在阿拉伯語意指「居住在沙漠的人」。[4]他們在中古初期佔半島居民的絕大多數,處在水源、牧場公有的原始公社制階段。逐水草而居是他們大多數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方式,住的是可以隨時遷移的帳篷。養駝、養羊、狩獵、劫掠是他們的共同愛好,也是他們的主要職業。在伊斯蘭教產生前夕的這一關鍵時期,阿拉伯半島中部和北部的主要社會特徵就是貝都因人的游牧生活。
貝都因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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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貝都因人 | |
分佈地區 | |
阿拉伯国家联盟 2200万人 | |
沙烏地阿拉伯 | 1,400,000 |
利比亞 | 910,000 (2010) [1] |
约旦 | 1% - 40% (Ruling Class) |
埃及 | 380,000 (2007) [2] |
以色列 | 170,000 (1999) [3] |
語言 | |
阿拉伯語 | |
宗教信仰 | |
伊斯蘭教遜尼派、少數正教會 | |
相关族群 | |
阿拉伯人 |
駱駝對貝都因人至為重要,故貝度因人又喜歡自稱駝民。「沒有駱駝,就不能設想沙漠可以居住的地方。游牧人的營養、運輸、貿易無一不依靠駱駝。新娘的彩禮、兇手的贖罪金、賭博者的賭注、酋長的財富都是以駱駝為計算單位。駝乳可解渴,駝肉可以充飢,駝皮可以做衣服,駝毛可以做帳篷,駝糞可以做燃料,駝尿可以當生髮油。」堅忍不拔、吃苦耐勞、熱情好客、自由自在、無拘無束,是貝都因人的個性特徵。為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他們寧願過艱苦的游牧生活,也不肯過定居的城市生活。他們不承認部落傳統以外的任何法律,除了本部落的酋長外,不服從任何政權,不承認任何政治制度,沒有紀律秩序和權威的概念,也沒有定居社會所具有的政治組織。他們遵循前人的習慣,受部落慣例的節制只要公意認可的事情就是合法的。他們所處的社會被稱為「沒有政府的社會」,有血緣關係的氏族是其社會基礎。憑著血緣關係,他們把家庭結合成氏族;把氏族結合成部落。為了加強勢力的需要,又把部落聯合起來成為部落聯盟。在貝都因社會裡,女子負責砍柴、打水、擠奶等家庭勞動,地位低下。活埋女嬰的現象比較普遍。在婚姻方面,唯重血緣關係,近親繁殖,相沿成習。
貝都因人酷愛放蕩不羈的生活,豪俠行為是遊牧部落衡量每個人道德的最高標準。阿拉伯語「姆魯族」一詞的意思極勇敢、好義、為氏族利益勇於衝鋒陷陣,不惜犧牲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