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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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贍養費或称配偶赡养费[1]、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配偶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费用。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3年2月16日) |
贍養費重定向于此,关于中国大陆的父母赡养费,参见: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子女赡养费,参见:子女抚养费。
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一般支持离婚赡养费,而在非西方国家中则不一定。過往传统上,西方国家的离婚贍養費是由男方支付給其前妻,或由女方支付給其子女抚养费。可能会对家庭主妇(家庭主夫)有所倾斜[1]。許多國家法律要求贍養費要讓較弱勢的一方能獲得與較有優勢的一方相同的生活水準,而私生子女的母親可能也有相同權利,這代表著再婚及擁有私生子女對富裕一方來說負擔也很高,富裕一方的婚姻次數及私生子女數目也會受到贍養費的限制。
在支持离婚赡养费的法律体系中,除一次支付性的离婚赡养费外,按时间多次支付的赡养费可分为两种,一是永久性赡养费,二是临时性赡养费[1]。永久性赡养费直到对方逝世、再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