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之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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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peace treaty)一詞,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時、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國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條不平等協定,被認為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國恥」一名),由清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委任欽差大臣慶親王奕劻、兩廣總督李鴻章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原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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