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二戰結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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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语:極東国際軍事裁判/きょくとうこくさいぐんじさいばん Kyokutō Kokusai Gunji Saiban),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東京大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間,由身為勝方的同盟國為解決敗方大日本帝国戰犯阴谋发动战争、常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罪行确认責任歸屬而創立。法庭設於東京市谷(日语:市谷)的原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位於今東京都新宿區市谷本村町的自衛隊設施「防衛省市谷地區」內。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與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50。中國、美國、英國、蘇聯、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印度、紐西蘭和菲律賓等對日相關之同盟國或領地政府共同任命法官审理。辩护一方则由日本和美国的律师组成。在本次审判中有28名大日本帝国军政要人被指控犯有55项不同的战争罪行,包括但不限于:发动侵略战争、谋杀或虐待盟军战俘以及对占领区平民实行屠杀(见南京大屠杀)等战争罪行;其中被告更不乏政府高级领导人,有日本战时總理大臣東條英機、前外务大臣东乡茂德等。最终审判庭裁定被告的45项罪名成立,除两名被告在审判期间死亡外,其余所有被告都被判定至少犯有一项罪行。判决分别从7年监禁到死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