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協助移交逃犯至中國大陸、澳門及臺灣與協助其他司法管轄區凍結或沒收財產之法例修訂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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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英語: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引渡條例」、「送中條例」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的一法律草案,以向中国内地、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本條例的修訂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爆發的導火線[1]。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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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徽标 | |
香港立法會 | |
本條例草案修訂《逃犯條例》,以使凡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就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移交安排,該條例即適用於有關安排;訂定就特別移交安排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蓋的罪行範圍,限於37項現時適用於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的罪行(僅以該等罪行於該條例中現有的描述為基礎);以及訂定按照屬訂明安排的移交安排認證的文件,須當作已妥為認證;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使該條例適用於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協助請求;以及訂定以下事項:協助請求如關乎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雙方之間所作出,並屬訂明安排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所涵蓋的刑事事宜,只可依據該等安排提出。 | |
考慮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立法歷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2019年3月29日 |
呈交者 | 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
首讀 | 2019年4月3日 |
相關法例 | |
逃犯條例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 |
現狀:已撤回 |
此提案源於潘曉穎命案,由中共中央紀委倡議、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推動[2][3],林鄭月娥聲稱制定该条例的初衷是为了填补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并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理解、尊重和支持[4][5],惟此草案在香港社會被認為會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而備受爭議[6],國際社會及媒体对相关条例的关注和评价使得本次修例发酵成為受全球关注事件[7][8]。大量市民在6月9日遊行抗議後,政府仍決定在6月12日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警方與包圍立法會大樓阻止條例二讀的示威者因此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亦由此產生撤回修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釋放示威者、實施雙普選及林鄭月娥下台的「五大訴求」[9],由於政府方面拒絕回應,示威逐漸演變為多次爆發警民衝突的暴力場面[10][11][12][13][14],警方在元朗襲擊事件及對連串示威的處理手法也引發更多爭議[15],中國內地的官方媒體亦作出評論[16],使社会不同意见群体的严重对立[17][18][19],導致泛民主派及本土派為首的社会矛盾[20],使得香港多个行业被波及,林鄭月娥的民望及特區政府的公信力也嚴重受損[21],民生经济亦受到損害[22][23][24]。
2019年9月4日下午,林鄭月娥在徵得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批准後[25],宣布將在立法會在10月復會後動議撤回條例修訂草案[26],但示威的焦點已經落在追究警方的武力使用[27]和實施雙普選的議題上[28],由条例修订而引發的争端并未成功得到平息[29][30]。10月23日,香港立法會召開大會[31],會議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動議[32],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並就此正式宣佈撤回修例[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