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屬於行政部門的各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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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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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共分為四級,以行政院為首,下設34個機關[註 1],通稱部會,是中華民國政府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則等同於內閣總理。行政院與各部會之首長,由總統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立法院負責。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