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開放空間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都市開放空間(英語:urban open space),又稱都市開敞空間,也簡稱開放空間、開敞空間,係都市計畫及法律用語,其定義為於建築基地內留設可連通道路並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空間[1],近似於日本的「綠地」。開放意味著必須對公眾開放,供市民休閒;是戶外的,而非室內的;包含植被。開放空間的定義有時是含糊不明的[2],都會公園、廣場、綠園道、公路均屬開放空間。
一些城市為了讓民間業者、土地開發商主動創造公共空間,城市政府實施「獎勵性開放空間」措施。民間業主在私有的物業內提供公眾使用的公共空間,以換取額外的獎勵容積,這種公共空間則是私有公共空間,英文簡稱為 POP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