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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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一般指在庭園、草坪或農地等土地上並非刻意栽種的植物。杂草泛指在某种情况下不受人类欢迎的野草,一般專指不需栽種而能夠自行大量繁殖的植物[1]。以上两种概念都不限于草本植物,为囊括其他种类可有杂树、杂木、杂植之称。植物被視為“杂”與否,屬主觀判斷,有些杂草在特定地區或族群不受歡迎,但在其他地區或族群有可能因為可入藥、食用、觀賞等用途,或不產生威脅,而不被視為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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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不受歡迎的原因各有不同。植物可以因不美觀而被視為杂草。很多時候,杂草有侵害性,會消耗泥土中的營養,又或遮閉陽光,阻礙較受歡迎的植物或農作物生長。部分杂草帶有毒性,會降低周邊植物的產量或經濟價值,或會容納及散佈對農作物或人類有害的致病原,因而被刻意清除。但另一方面,杂草亦有可能是一般草地草種的返祖現象。例如:一般的草地經過雜交處理,並不開花及不能繁殖,但返祖的草地,卻可能會開有白色或黃色的小花。這些返祖的草地,亦有可能被當作是雜草。
在一部分地區(例如:澳大利亞)的地方政府對當地居民的庭院有嚴格限制,不能讓杂草生長,否則會被檢控。特别有侵害性(例如同时有毒且为入侵物种)的杂草称为有害杂草(英语:noxious weed),会列入政府名单禁止种植并要求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