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券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金圓券為中華民國於1948年(民國37年)8月19日至1949年(民國38年)7月3日間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流通範圍為除臺灣省外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该纸币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而導致惡性通貨膨脹而聞名。在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金圆券,規定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以金圓券一圓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此举给民间带来巨大經濟损失,對城市的中產階級影響尤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迅速失败的原因之一。金圓券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1]:4439。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6月24日) |
事实速览 金圆券, 使用地区 ...
金圆券 | |
---|---|
金圓券10萬元券 | |
使用地区 | |
使用地 |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
发行历史 | |
始发时间 | 1948年8月19日 |
之前货币 | 法币 |
废止时间 | 1949年7月3日 |
发行面额 | |
纸币 | |
- 常用: | 500圆、1,000圆、10,000圆、50,000圆、100,000圆、500,000圆、1,000,000圆 |
- 少用: | 1角、2角、5角、10圆、20圆、50圆、100圆、5,000,000圆 |
发行制造 | |
中央银行 |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
货币估值 | |
通胀率 | 1,566,101.6% |
- 数据来源: | 《法币、金圆券与黄金风潮》,1949年数据 |
此信息框显示的是该货币被废止前的最后状态。 |
关闭
金圆券发行失败后,中华民国政府发行银圆券,但很快在流通中被拒收。中共控制区人民政府在1949年(民國38年)6月起宣布停止金圆券流通,以金圆券10万元兑换人民币1元的比率,收回后销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