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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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英(1926年12月30日—1995年10月24日)[1],出身彰化縣田中鎮望族。台灣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為第六任民選彰化縣縣長[註 1]、任期四年,1972年6月任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1975年9月任台灣省政府委員兼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1981年當選第一屆監察委員。
事实速览 陳時英,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第11任廳長 ...
陳時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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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第11任廳長 | |
任期 1975年9月—? | |
前任 | 許新枝 |
继任 | ? |
彰化縣第3任縣長 | |
任期 1968年6月2日—1972年6月2日 | |
前任 | 呂世明 |
继任 | 吳榮興(正式) 李豐之(代理) |
彰化縣議會議長 | |
任期 1964年2月21日—1968年2月21日 | |
前任 | 洪挑 |
继任 | 吳望熊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6年12月30日 日治臺灣臺中州員林郡田中庄 |
逝世 | 1995年10月24日(1995歲—10—24)(68歲) 臺灣 |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26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95年)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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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英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父親在田中鎮開設醫院頗具口碑。從政後出任彰化縣議會議長,1968年獲國民黨提參選縣長。在國民黨政府逮捕石錫勳後、以同額競選之姿當選彰化縣縣長。陳時英當選彰化縣縣長後被視為受地方人士擁戴,任期未滿即被拔擢出任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2]